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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1117@hhhs.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一段10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一段101號
廠商資格摘要
EZ14010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 或 CI01010繩、纜、網製造業
E101011綜合營造業
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
附加說明
注意事項
一、本案契約價金包含所有施作成本、安裝、廢棄物清運、保固1年等所有費用。
二、得標廠商之採購標的物先經機關同意審查合格後,始得據以施工或供應、安裝。
三、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50日曆天內完工,始得辦理驗收工作。
四、本案彈性減震墊厚度10mm,需包含固定於地面上;人工草皮15mm(含)以上,需包含固定於彈性減震墊上。(細節請見規格表)
五、本案相關設備之尺寸許可誤差不得大於3%。
六、本設備保固1年,於保固期間,如因產品安裝不良,導致使用人受傷害,廠商應負賠償責任。
七、本採購案安裝期間需注意人員安全,承包商施工前須設置防護措施及警示標語,以維護校方人員學生安全,承包商應依現場作周全考量,若發生意外疏失,概由包商負全責。
八、本採購案原有設施須敲除拆除時,其費用均已包含在運棄費用。
九、承包廠商完工驗收完畢後須附保固書,負責保固期,在保固期內如確因工作不良,材料不佳而有損壞者,承包廠商應負責修復或更換之責任。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華興學校財團法人臺北市私立華興高級中等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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