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七十五巷五十號
電子郵件信箱
verawei@pts.org.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七十五巷五十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公司及廠商權益,確保廠商可以即時完成專案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七十五巷五十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2.企畫書 1式 10 份 及資料光碟 1 式 10 片。
(內含公視+ TV APP之履約能力證明文件、不得高於新臺幣 260萬元之經費配置明細(企劃書內含總價標單及單價明細表。))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資安管理聲明書
5.電子領標憑證(購標證明 或收據)(非電子領標者免附,未提出者得當場說明)(依投標須知規定)
6.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法令切結書 (投標須知 第 21頁)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公視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113.07.23更正投標須知文件: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
民國113年8月6日(二)下午14時00分。
投標文件截標:文件須於 113年8月6日(二)中午12時00分前送達公共電視。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