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七十五巷五十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dm50132@mail.pts.org.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台語棚內綜藝或益智節目(暫名)節目製作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A.25 文化部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17,000,000元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4/17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4/20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七十五巷五十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七十五巷五十號
其他:履約期限
109/8/24-110/4/30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依工程會範本交需求單位參考擇符合需要條文列入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法人或團體,均可參與投標。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登記。
(二)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0323修正:
1.附件五採購契約的第十條第二項第一款,
甲方提供HD攝影棚(須依甲方相關規定排班使用)共45班(每班5機5師含CRANE一組;含棚內導播組、成音、燈光、副控設備及人員)。
攝影棚使用共45班應為每班5機5師非5機3師
2.附件三:將附件中的暫定全數統一為暫名
3.附件四:貳之一之(二)之(7)的外景導演調到製作人與本投標企劃書撰稿人前面
0407修正:
附件五A34第十點第二項第二款
乙方於甲方攝影棚內所搭設之新製布景、陳設或道具…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擔,乙方並同意於本節目完成後無償轉讓予甲方。
(1) 拆搭景費用須由廠商負擔,公視會內費用報價如下:拆、搭景以實際工作時薪計算,作業執行人力編派以10個人為限。
(2) 全文刪除。
附件五A34第十點第二項第一款加註
(6) 如遇甲方人力不足需以外聘人員支應,其外聘人員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4-10T12:13:21+08:00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七十五巷五十號
電子郵件信箱
adm50132@mail.pts.org.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七十五巷五十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七十五巷五十號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依工程會範本交需求單位參考擇符合需要條文列入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法人或團體,均可參與投標。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登記。 (二)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0323修正: 1.附件五採購契約的第十條第二項第一款, 甲方提供HD攝影棚(須依甲方相關規定排班使用)共45班(每班5機5師含CRANE一組;含棚內導播組、成音、燈光、副控設備及人員)。 攝影棚使用共45班應為每班5機5師非5機3師 2.附件三:將附件中的暫定全數統一為暫名 3.附件四:貳之一之(二)之(7)的外景導演調到製作人與本投標企劃書撰稿人前面 0407修正: 附件五A34第十點第二項第二款 乙方於甲方攝影棚內所搭設之新製布景、陳設或道具…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擔,乙方並同意於本節目完成後無償轉讓予甲方。 (1) 拆搭景費用須由廠商負擔,公視會內費用報價如下:拆、搭景以實際工作時薪計算,作業執行人力編派以10個人為限。 (2) 全文刪除。 附件五A34第十點第二項第一款加註 (6) 如遇甲方人力不足需以外聘人員支應,其外聘人員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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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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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語棚內綜藝或益智節目(暫名)節目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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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6-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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