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226-1 已截止

青少年連續劇(暫名)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公告日:107/03/16 截止日:107/04/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6,90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4/1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機關代碼 0101214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彩雲
聯絡電話 (02)26338194
機關代碼 01012145
單位名稱 行政部總務組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七十五巷五十號
聯絡人 王彩雲
聯絡電話 (02)26338194
傳真號碼 (02)26338100
電子郵件信箱 adm50132@mail.pts.org.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9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 文化部
補助金額 16,9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16,900,000元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03/16
原公告日 107/0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七十五巷五十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4/16 17:00
開標時間 107/04/17 15: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七十五巷五十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七十五巷五十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10/15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採購需求採用主管機關訂定範本適用部分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領有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許可證、電影片製作業許可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依台灣票據交換所台票總字第0990001989函示,未申請使用票據之廠商,仍得向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申請出具其係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本會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未檢附上述規定之資格文件者,不得補件(但已檢附之投標文件,廠商可予以澄清),該標不予接受,為不合格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資格摘要新增(一)領有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廣播電視 節目供應事業許可證、電影片製作業許可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補充投標須知 七、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 業許可證、電影片製作業許可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3、廠商資格審查表 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許可證、電影片製作業許可證不再作為證明 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4/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0101214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彩雲
聯絡電話
(02)26338194
機關代碼
01012145
單位名稱
行政部總務組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七十五巷五十號
聯絡人
王彩雲
聯絡電話
(02)26338194
傳真號碼
(02)26338100
電子郵件信箱
adm50132@mail.pts.org.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9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 文化部
補助金額
16,9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16,900,000元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03/16
原公告日
107/0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七十五巷五十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4/16 17:00
開標時間
107/04/17 15: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七十五巷五十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七十五巷五十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10/15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採購需求採用主管機關訂定範本適用部分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領有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許可證、電影片製作業許可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依台灣票據交換所台票總字第0990001989函示,未申請使用票據之廠商,仍得向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申請出具其係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本會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未檢附上述規定之資格文件者,不得補件(但已檢附之投標文件,廠商可予以澄清),該標不予接受,為不合格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資格摘要新增(一)領有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廣播電視 節目供應事業許可證、電影片製作業許可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補充投標須知 七、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 業許可證、電影片製作業許可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3、廠商資格審查表 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許可證、電影片製作業許可證不再作為證明 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4/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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