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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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簽約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開工之日起120日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範本及其他招標文件係採用台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801060室內裝修業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規定資格文件(各項證件證明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得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現場領標請於投標截止日前應先行電話預約領標時間(02)28619296林志鴻先生,並指派人員到台北市陽明老人公寓(台北市士林區格致路7號3樓),並請攜帶USB可存取之記憶體領標。
2.採郵遞投標者:
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投遞到(台北市士林區格致路7號3樓)林志鴻先生收(以本機構收件時間為憑,逾期寄達所投標單無效)。
3.採專人送達投標者:
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達(台北市士林區格致路7號3樓)林志鴻先生收。
4.其他須知:
一.本案須繳納押標金,額度為新臺幣 1,173,578元整。
二.本案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10%。
三.本案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應開標決標。所稱 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之定義,詳本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106年3月10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構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構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五.履約地點:
台北市士林區格致路7號3樓
六.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02)28619296林志鴻先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臺北市私立恆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長期照護型)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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