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en.yueji@msa.hinet.net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9巷2號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63號(國庭一品大廈C棟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台北橋郵局第21-62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資格:投標廠商需為開業建築師事務所或相關職業技師資格。
(二) 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
2、建築師事務所:當年公會會員證、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納稅證明文件。
3、公司組織之技術顧問機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公共工程委員會登記核准文件、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公會會員證需、技師證書、納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陳悅記祖宅(老師府)為國定古蹟,其修復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及工作報告書,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一) 本案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之主持人須符合古蹟修復再利用辦法第10條國定古蹟之規定。
(二) 本案工作報告書主持人須符合古蹟修復再利用辦法第9條國定古蹟之規定。
(三) 曾涉及本法人最高行政法院105判638、104判541、102判367、100判2265及歷審判決(下稱判決)有關之建築師、團隊均不得參與本案投標或為聯合承攬、分包、合作廠商。出具廠商或其負責人、本案有關建築師在國內無執業涉訟仍繫屬法院、商業仲裁中或前開判決之有效證明文件或切結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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