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aan@mail.npac-ntch.org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契約書附錄第十二條:契約屆滿如雙方合作良好,且乙方於期滿3個月前以書面提出請求,甲方得與乙方依原契約條件及金額續約1年,續約次數以1次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1號 信義路側國家音樂廳3樓CH326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1號 機關收發室(信義路側國家音樂廳地面層辦編號CHG235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具備清潔或園藝相關營業項目。
(二)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1.相當經驗或實績:最近五年內承攬單一場所清潔或園藝業務且承包年度金額在伍佰萬元以上之證明文件(上述証明文件使用影本者,均須註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
2.說明會時間與地點:中華民國113年12月9日上午11時30分,信義路側國家音樂廳3樓CH3263會議室。
3.廠商投標時應繳驗下列文件影本:
(一)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二)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具備清潔或園藝相關營業項目。
(三)納稅證明:稅捐機關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四)信用證明: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五)最近五年內承攬單一場所清潔或園藝業務且承包年度金額在伍佰萬元以上之證明文件(上述証明文件使用影本者,均須註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投標廠商切結書。
(八)投標廠商授權書。
(九)服務企劃書乙式10份。
上述第3項(一)~(九)詳細規定請參考「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