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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01,837,109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012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1號(國家音樂廳地下層CHB162國際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12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1號(國家音樂廳CHG235收發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5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工程進行期間,如遇物價波動時,依預拌混凝土、鋼筋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工程進行期間,如遇物價波動時,依水泥及其製品類、金屬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甲級營造業登記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登記證、甲級電氣承裝業登記證及甲級冷凍空調承裝業登記證。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經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明文件(或公司執照)。
(4)同業公會會員證。
冷凍空調資格可由分包廠商提供甲級冷凍空調承裝業登記證替代,另應檢附投標廠商分包切結聲明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一) 工程實績證明:
(1)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新台幣318,587,675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並應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廠商實績如為另案共同投標實績,僅計算參予本案投標廠商出資比例之實績)。(投標廠商應填寫「廠商最近五年承辦工程業績表」)
(2)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契約,其開挖深度不小於14公尺,開挖面積不小於2,400平方公尺,並應檢附業績表、切結書5及可供證明之契約文件,若連續壁、開挖支撐擬由分包廠商施作,應檢附投標廠商分包切結聲明書。
(二) 財力證明:
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新台幣79,646,919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淨值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新台幣66,372,432 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