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1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yahuei@mail.npac-ntch.org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藝文推廣廊道暨地面景觀設施工程委託設計技術服務案(第2次招標)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A.25 文化部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17,539,819元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1091001889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1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光碟乙片及標封)100元,付現金。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4/15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4/16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1號(音樂廳CHB162國際會議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1號(信義路國家音樂廳)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公司執照或廠商登記證明文件。
(1)建築師證書。(2)登記開業證書。(3)開業登記隸屬省、市之建築師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2.納稅證明:(1)稅捐稽關最近一期納稅登明,廠商不及提出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納稅證明其屬各類所得繳稅證明者,須附最近三個月內任一個月各類所得或薪資扣繳稅額繳款書,或最近一期年度綜合所得完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完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二、特定資格證件:
1.履約實績統計表: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NT$7,015,927元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NT$17,539,819元。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更正內容】
修正「需求說明書」P6、P10~16、P50~51.修正說明如下:1.樹保審查及文資修復再利用計畫或因應計畫變更再利用之疑義;由於評估本案目前並未涉及上述審查,故同意若遇上述情形,將評估另行給付服務費或另案辦理。招標文件需求說明書P.6增加相關字句。2.劇場設置於地下室之適法性;由於涉及法令,原需求說明要求席位數量恐影響建築師設計方向,故在劇場面積不變下,調整劇場觀眾席要求,符合法令即可。調整招標文件需求說明書P.10~16觀眾席需求。3.有廠商提出對於BIM規範放寬之建議;考量本案規模不大,故同意放寬BIM出圖規範及定義景觀模型內容等。修正招標文件需求說明書P.50~P.51。本次更正內容為放寬需求,並無影響廠商招標文件準備,故不延長等標期。
本案說明會於:110年3月18日(四)上午10時,假國家音樂廳B樓CHB162國際會議室舉行。
一、基本資格檢附證件:
1.公司執照或廠商登記證明文件:依法開業登記之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證書。(2)登記開業證書。(3)開業登記隸屬省、市之建築師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2.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納稅證明其屬各類所得繳稅證明者,須附最近三個月內任一個月各類所得或薪資扣繳稅額繳款書,或最近一期年度綜合所得完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完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5.廠商切結書。
6.授權書。
7.服務建議書15份。
二、特定資格證件:
1.履約實績統計表: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7,015,927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7,539,819元。
(1)採計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之實績者,應檢附業主核發之服務完成證明書(例如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
(2)採計私人事業機構之實績者,應檢附契約影本及使用執照各一份。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4-01T10:15:26+08:00
電子郵件信箱
yahuei@mail.npac-ntch.org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1091001889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1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光碟乙片及標封)100元,付現金。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1號(音樂廳CHB162國際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1號(信義路國家音樂廳)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公司執照或廠商登記證明文件。 (1)建築師證書。(2)登記開業證書。(3)開業登記隸屬省、市之建築師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2.納稅證明:(1)稅捐稽關最近一期納稅登明,廠商不及提出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納稅證明其屬各類所得繳稅證明者,須附最近三個月內任一個月各類所得或薪資扣繳稅額繳款書,或最近一期年度綜合所得完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完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二、特定資格證件: 1.履約實績統計表: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NT$7,015,927元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NT$17,539,819元。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更正內容】 修正「需求說明書」P6、P10~16、P50~51.修正說明如下:1.樹保審查及文資修復再利用計畫或因應計畫變更再利用之疑義;由於評估本案目前並未涉及上述審查,故同意若遇上述情形,將評估另行給付服務費或另案辦理。招標文件需求說明書P.6增加相關字句。2.劇場設置於地下室之適法性;由於涉及法令,原需求說明要求席位數量恐影響建築師設計方向,故在劇場面積不變下,調整劇場觀眾席要求,符合法令即可。調整招標文件需求說明書P.10~16觀眾席需求。3.有廠商提出對於BIM規範放寬之建議;考量本案規模不大,故同意放寬BIM出圖規範及定義景觀模型內容等。修正招標文件需求說明書P.50~P.51。本次更正內容為放寬需求,並無影響廠商招標文件準備,故不延長等標期。 本案說明會於:110年3月18日(四)上午10時,假國家音樂廳B樓CHB162國際會議室舉行。 一、基本資格檢附證件: 1.公司執照或廠商登記證明文件:依法開業登記之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證書。(2)登記開業證書。(3)開業登記隸屬省、市之建築師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2.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納稅證明其屬各類所得繳稅證明者,須附最近三個月內任一個月各類所得或薪資扣繳稅額繳款書,或最近一期年度綜合所得完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完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5.廠商切結書。 6.授權書。 7.服務建議書15份。 二、特定資格證件: 1.履約實績統計表: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7,015,927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7,539,819元。 (1)採計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之實績者,應檢附業主核發之服務完成證明書(例如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 (2)採計私人事業機構之實績者,應檢附契約影本及使用執照各一份。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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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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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推廣廊道暨地面景觀設施工程委託設計技術服務案(第2次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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