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001987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文宣品印製及廣告代攬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秋雨創新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600,000
原始預算
$ 16,9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74.5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
機關代碼 0097392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盧育羣
聯絡電話 (02)33939912
機關代碼 00973926
單位名稱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1號
聯絡人 盧育羣
聯絡電話 (02)33939912
傳真號碼 (02)33939543
電子郵件信箱 yuchun@mail.npac-ntch.org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9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決標後簽定之合約內容第24條:合約期滿如雙方合作關係良好,且乙方於屆滿前三個月以書面提出請求,甲方得與乙方續約一年,續約次數以一次為限。 期 間:2019/1/1-2019/12/31 金額上限:新台幣1690萬元(含稅) 數 量:依實際情形核付款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硬體設備不足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28 17:00
開標時間 106/12/28 18: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1號(國家音樂廳3樓CH326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45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1號(國家音樂廳G樓收發室CHG235)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018/1/1-2018/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場館有自訂合約範本,且已執行多年。
廠商資格摘要 一、參與評選廠商須持有下列資料並備有證明文件 1、公司執照或廠商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包含印刷或一般廣告服務業〉。 2、稅捐機關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3、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4、服務企劃書乙式10份。 5、押標金新台幣845,000元整。 6、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應具備之條件 1、投標廠商之投標金額不得高於本場館公告之預定採購金額,否則不得為決標對象。 2、廠商(含配合廠商)應具有執行本案之專案人員與相關印刷專業設備,以及履行本案委託辦理項目之能力。 3、廠商應具備執行、管控之專業能力、因應突發狀況之應變處理能力,以維持本案之正常運作;並提供參與本案專、兼職工作人員之名單、分工職掌,機動與本場館保持密切聯繫。 4、廠商須先通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始得參加評選會議。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0097392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盧育羣
聯絡電話
(02)33939912
機關代碼
00973926
單位名稱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1號
聯絡人
盧育羣
聯絡電話
(02)33939912
傳真號碼
(02)33939543
電子郵件信箱
yuchun@mail.npac-ntch.org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9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決標後簽定之合約內容第24條:合約期滿如雙方合作關係良好,且乙方於屆滿前三個月以書面提出請求,甲方得與乙方續約一年,續約次數以一次為限。 期 間:2019/1/1-2019/12/31 金額上限:新台幣1690萬元(含稅) 數 量:依實際情形核付款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硬體設備不足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28 17:00
開標時間
106/12/28 18: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1號(國家音樂廳3樓CH326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45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1號(國家音樂廳G樓收發室CHG235)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018/1/1-2018/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場館有自訂合約範本,且已執行多年。
廠商資格摘要
一、參與評選廠商須持有下列資料並備有證明文件 1、公司執照或廠商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包含印刷或一般廣告服務業〉。 2、稅捐機關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3、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4、服務企劃書乙式10份。 5、押標金新台幣845,000元整。 6、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應具備之條件 1、投標廠商之投標金額不得高於本場館公告之預定採購金額,否則不得為決標對象。 2、廠商(含配合廠商)應具有執行本案之專案人員與相關印刷專業設備,以及履行本案委託辦理項目之能力。 3、廠商應具備執行、管控之專業能力、因應突發狀況之應變處理能力,以維持本案之正常運作;並提供參與本案專、兼職工作人員之名單、分工職掌,機動與本場館保持密切聯繫。 4、廠商須先通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始得參加評選會議。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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