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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或契約金額用罄為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基本資格: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合法納稅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一)營業稅繳稅證明
(二)所得稅證明
(三)依法得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
(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本採購案招標階段聯絡單位請洽行政事務組賴小姐,電話:8522-8000分機3106;履約標的相關問題請洽文物典藏組賀小姐,電話:2676-2634分機533。
二、(一)預計廠商可現勘時間:114年2月18日(星期二)、19日(星期三)上午10:00至12:00
(二)現勘地點: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樹林典藏中心(地址:新北市樹林區忠信街11號4樓)
*地點為集合地,集合後再前往工作現場
*集合時間為114年2月18日(星期二)、19日(星期三)為上午10:00,等候10分鐘,逾時不候
三、本案採固定費⽤給付,以公告之預算⾦額為固定服務費⽤。倘最優勝廠商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以該報價決標。
四、電子領投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五、投標文件須於114年2月24日(星期一)17時00分前,以掛號函件或親送寄送至新北市新莊區文藝路2號(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 行政事務組收)。
六、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2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2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全案招標文件包括(1)投標須知 (2)需求說明書 (3)採購契約書(稿) (4)投標標單(含經費詳細表) (5)評選須知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廠商文件審查表 (8)委託代理授權書 (9)外標封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