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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ychuang@tfai.org.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7號4樓
廠商資格摘要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勞務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全案招標文件包括(1)投標須知 (2)需求說明書暨評選說明 (3)採購契約書(稿)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文件審查表 (6)委託代理授權書 (7)外標封
2.本案屬勞務採購無押標金、保證金。
3.本採購案招標階段聯絡單位請洽事務組莊先生,電話:2392-4243分機135;需求內容相關問題請洽非膠卷組陳先生,電話:2676-2634分機888
4.投標文件須於110年8月18日17時00分前,以掛號函件或親送寄送至臺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7號4樓(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 事務組收)。
5.公開招標案件之開標時間:110年8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整;開標地點:臺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7號4樓電影教室。
6.其他詳見招標文件。
更正說明:
一、本案更正投標須知
(一)第二十七點
修正前: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依採購法不公開者免填):民國110年8月17日上午10時30分。
修正後: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依採購法不公開者免填):民國110年8月19日上午10時30分。
(二)第七十九點
修正前:投標文件須於110年8月16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 事務組收(10051臺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7號4樓)
修正後:投標文件須於110年8月18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 事務組收(10051臺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7號4樓)
二、本案更正外標封
修正前:投標截止收件時間:中華民國110年8月16日17時00分
修正後:投標截止收件時間:中華民國110年8月18日17時00分
三、本案更正需求說明書暨評選說明
(一) 第伍條履約期限
修正前: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1月10日止。
修正後:自決標日起至111年02月23日止。
(二)第玖條執行時程及應完成工作第二款
修正前:廠商應於110年11月10日前(含當日)向本中心提交以下成果提請驗收。
修正後:廠商應於111年02月23日前(含當日)向本中心提交以下成果提請驗收。
四、本案更正勞務採購契約書(稿)
(一) 第七條履約期限第一款
修正前:廠商應於 110年11月10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修正後:廠商應於 111年02月23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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