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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RFID基礎架構相關硬體(如標籤、讀取器、天線、控制器等)及RFID系統擴充等項目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間5年,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7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7號7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7號4樓行政組收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合法納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團體,並具備A類.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擇一);以及B類.資訊軟體服務、資料處理服務、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擇一)相關。上列A及B類必須同時具備,惟各類細類可擇一。公司、工商行號營業項目如下:
A類:
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E701030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或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擇一);
以及B類: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擇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招標文件包括:(1)投標須知、(2)需求說明書、(3)契約條款、(4)投標廠商評選須知、(5)採購標單暨議比價單、(6)投標標價清單、(7)投標廠商聲明書、(8)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9)委託代理授權書、(10)外標封。
2.本案無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4萬元;保固保證金新臺幣8萬元整。
3.本案招標方式為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公開勘選優勝廠商,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資訊服務。
4.本案決標方式為:總價決標。
5.投標文件須於109年6月8日17時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行政組(100台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7號4樓)。
6.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09年6月9日10時30分。開標地點: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會議室(100台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7號7樓)。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1人。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廠商到場備詢時間於開標後另行通知。
7.本案洽詢聯絡人典藏組陳小姐,連絡電話:02-2676-2634分機526。
8.其它詳見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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