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DF11202006 已決標公告

輸外石斑魚養殖場現場驗證查核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80,000
原始預算
$ 1,8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8.8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台灣養殖漁業發展基金會
機關代碼 0096972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台灣養殖漁業發展基金會
聯絡電話 (02)33938008
機關代碼 00969726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台灣養殖漁業發展基金會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89號3樓之5
聯絡人 台灣養殖漁業發展基金會
聯絡電話 (02)33938008
傳真號碼 (02)33938018
電子郵件信箱 aquatadf@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8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45.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補助金額 1,800,000元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3/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20 17:00
開標時間 112/03/21 10:5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89號3樓之5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89號3樓之5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12.8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資格 (1-1)依法成立或登記之單位(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公(私)立大專院校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 (1-2)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參加投標,並不得為分包對象: (1-2-1)經依採購法第103條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且在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 (1-2-2)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於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期限前係屬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之廠商者。 (1-2-3)提供本標的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 (1-2-4)廠商或其負責人,與本機關首長或補助機關首長或受補助之法人或團體負責人,或委託機關首長或受託法人或團體負責人,或洽辦機關首長,係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之親屬者。 (1-2-5)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涉及該法第9條「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2)符合上述資格之投標廠商應附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2-1)與本採購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學校、機構或團體依法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及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2)廠商納稅與信用證明: (2-2-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2-2-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2-2-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3)前述廠商納稅與信用證明,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或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等單位得以組織條例、規程之影本或准予投標之公函正本(附於投標文件內)代之。 (2-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5)標單【請先填妥總標價金額,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該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且應含各細項費用及一切稅賦】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養殖漁業發展基金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3/2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0096972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台灣養殖漁業發展基金會
聯絡電話
(02)33938008
機關代碼
00969726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台灣養殖漁業發展基金會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89號3樓之5
聯絡人
台灣養殖漁業發展基金會
聯絡電話
(02)33938008
傳真號碼
(02)33938018
電子郵件信箱
aquatadf@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8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45.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補助金額
1,800,000元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3/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20 17:00
開標時間
112/03/21 10:5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89號3樓之5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89號3樓之5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12.8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資格 (1-1)依法成立或登記之單位(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公(私)立大專院校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 (1-2)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參加投標,並不得為分包對象: (1-2-1)經依採購法第103條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且在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 (1-2-2)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於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期限前係屬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之廠商者。 (1-2-3)提供本標的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 (1-2-4)廠商或其負責人,與本機關首長或補助機關首長或受補助之法人或團體負責人,或委託機關首長或受託法人或團體負責人,或洽辦機關首長,係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之親屬者。 (1-2-5)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涉及該法第9條「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2)符合上述資格之投標廠商應附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2-1)與本採購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學校、機構或團體依法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及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2)廠商納稅與信用證明: (2-2-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2-2-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2-2-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3)前述廠商納稅與信用證明,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或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等單位得以組織條例、規程之影本或准予投標之公函正本(附於投標文件內)代之。 (2-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5)標單【請先填妥總標價金額,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該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且應含各細項費用及一切稅賦】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養殖漁業發展基金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3/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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