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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5基隆市暖暖區源遠路254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5基隆市暖暖區源遠路254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丙級電器承裝業(含)以上之合格廠商、電器安裝業、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能源技術服務業或相關行業。
3、應檢附文件:
甲、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乙、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
丙、以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資格投標者應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證及本年度有效期內之公會會員證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標的之功能、效益、規格、標準、數量或場所等說明及得標廠商應履行之契約責任:參考本案施工規範、採購需求規範、LED燈具配置平面圖。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基隆市私立博愛仁愛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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