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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5基隆市暖暖區源遠路254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5基隆市暖暖區源遠路254號
廠商資格摘要
需有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1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如公會會員證。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消防相關公會當年度會員證)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押標金收據或票據(含第參節第三點二至九款之公債、存款單、信用狀、保險單等)(正本)。
4職業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 (如:勞保證明或扣繳憑單)。
5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之複訓或取得累計積分達消防法規定之訓練證明文件。(有效期限不得逾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須赴實地勘查施作標的現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基隆市私立博愛仁愛之家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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