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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5基隆市暖暖區源遠路254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5基隆市暖暖區源遠路254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CN01010 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F10505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 業、F205040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其中一項資格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應於109年10月30日前安裝完成交貨(含拆舊清運)。如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致延誤履約進度,致住民須另行租宿、搬遷、交通等之各項費用,由廠商負擔。
(二)本採購案材料進場後,本家得隨機進行抽驗,廠商應準備足夠板材備驗,抽驗不合格者依招標文件相關規定辦理。
(三)廠商於得標後應詳勘現況並實際丈量各房室單元,先行於現場安裝一組樣品說明安裝技術方法及品質,經本家核認後方可施作。
(四)若使用本家電梯搬運,廠商須先前進場施作保護設施(電梯使用時請禮讓長者先行),拆運物品不得直接由樓上層拋下。
(五)廠商進行拆卸、搬運、組裝作業,須配合機構住民作息時間,08:00~11:00、14:00~17:00兩段時間才可施作。
(六)當日工程結束,廠商須將廢棄物一併清運離場(附運棄聯單),不得暫放過夜。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基隆市私立博愛仁愛之家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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