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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7樓(7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131號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10樓行政管理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五、 廠商專業資格(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 營業中心所在地主管機關核發之會計師事務所登錄證明影本。
2. 當年度會計師公會會員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3. 簽證團隊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之一,且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學經歷資料、服務證明、查核經歷或簽證案件佐證資料)。
● 簽證會計師資格
本案承辦會計師應具備中華民國合格會計師資格,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曾參與企業或機構財務報表查核工作經驗累計達四年以上,且具相當規模組織(包含上市櫃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行政法人、政府機關或財團法人)之查核經驗。
(2) 曾於具一定規模之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查核工作經驗累計達五年以上。
(3) 曾參與或負責財務報表簽證或稅務簽證案件經驗累計達四年以上。
(4) 具政府機關、行政法人或公設法人補(捐)助計畫、專案查核或內部控制查核經驗者。
● 簽證專案經理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具財務報表查核工作經驗累計達五年以上,且曾擔任查核案件之主要執行人員或負責人,並具相當規模組織(包含上市櫃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行政法人、政府機關或財團法人)之查核經驗。
(2) 曾於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查核工作經驗累計達五年以上,並具查核案件實際管理或督導經驗。
(3) 曾參與或負責財務報表或稅務簽證案件經驗累計達三年以上,且具專案管理或查核規劃經驗。
● 查核人員應符合下列資格及條件
(1) 查核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I. 具會計、審計或財務相關科系學歷,並具查核或會計實務經驗累計達二年以上。
II. 曾於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或帳務工作經驗累計達二年以上。
(2) 查核人員得包含初階人員(如助理或新進人員),惟不得作為本案主要查核執行人員。
(3) 查核人員中,至少應有1名具備三年以上查核經驗者,並擔任本案主要查核人員,負責查核工作之執行與品質控管。
(4) 查核作業之重要程序(包含查核規劃、風險評估及重大事項判斷),不得由未具查核經驗之人員單獨執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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