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台北市朱崙街20號5樓
電子郵件信箱
taipei.fencing@msa.hinet.net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台北市朱崙街20號5樓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台北市朱崙街20號5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台北市朱崙街20號5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凡依法登記立案且符合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設立經營旅行業,具有辦理與本案相關項目之公司,備「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及信用證明-必須為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二)上列「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資料代之。
(三)上列「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有效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