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案名稱]110年度美崙溪周邊環境修繕工程 已截止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單位名稱]建設處 公告日: 截止日:未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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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投標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建設處
機關代碼 [機關名稱]花蓮縣政府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聯絡電話] (03)8224127
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 (03)8230643
列印時間 115/02/05 01:54
[機關代碼]3.76.55 [機關名稱]花蓮縣政府
[機關名稱]花蓮縣政府 [單位名稱]建設處
[單位名稱]建設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水利科 邱柏霖 [聯絡電話] (03)8224127
[聯絡電話] (03)8224127 [傳真號碼] (03)8230643
[傳真號碼] (03)8230643 [電子郵件信箱]s5933328@hl.gov.tw
[電子郵件信箱]s5933328@hl.gov.tw [標案案號]EC110102101
[標案案號]EC110102101 [標案名稱]110年度美崙溪周邊環境修繕工程
[標案名稱]110年度美崙溪周邊環境修繕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開標時間] 110/11/02 10:00 [開標地點] 花蓮縣政府統一採購開標室
[開標地點] 花蓮縣政府統一採購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廠商資格摘要] 1.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其他廠商資格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否
[附加說明] 一、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三、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時,應予廢標。 五、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並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出示身分證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花蓮縣政府 建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聯絡電話] (03)8224127
列印時間
115/02/05 01:54
[機關代碼]3.76.55
[機關名稱]花蓮縣政府
[機關名稱]花蓮縣政府
[單位名稱]建設處
[單位名稱]建設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水利科 邱柏霖
[聯絡電話] (03)8224127
[聯絡電話] (03)8224127
[傳真號碼] (03)8230643
[傳真號碼] (03)8230643
[電子郵件信箱]s5933328@hl.gov.tw
[電子郵件信箱]s5933328@hl.gov.tw
[標案案號]EC110102101
[標案案號]EC110102101
[標案名稱]110年度美崙溪周邊環境修繕工程
[標案名稱]110年度美崙溪周邊環境修繕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開標時間] 110/11/02 10:00
[開標地點] 花蓮縣政府統一採購開標室
[開標地點] 花蓮縣政府統一採購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廠商資格摘要]
1.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其他廠商資格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否
[附加說明]
一、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三、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時,應予廢標。 五、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並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出示身分證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花蓮縣政府 建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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