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案名稱]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度水箱消防車3輛採購案 已截止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單位名稱]秘書室 公告日: 截止日:未載明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招標公告
預算金額
$ 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秘書室
機關代碼 [機關名稱]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聯絡電話] (06)2975119#2156
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 (06)2955204
機關代碼 3.95.3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聯絡人 陳冠豪
聯絡電話 (06)2975119#2156
傳真號碼 (06)2955204
電子郵件信箱 qq660051@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0/22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0/07/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0/28 17:00
開標時間 110/10/29 09:30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F發包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2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111年10月2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對象或廠商。 二、投標需檢附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33點及33-1點規定):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公告停使用,可至「全國商工行證人口網,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查詢列印)。 (二)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 (三)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電子領標者,投標廠商若未檢附本項資料,允許於開標時補正;未檢附或未補正者,視為不合格標)。 (四)企劃書1式12份(正本1份、副本11份,須標示正副本,正本及副本內容有異時,以正本為準)。 (五)企劃書光碟片1式2份。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七)委託代理授權書(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八)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新台幣102萬元。 (九)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十)公務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除揭露表可於開標時決標前提出如 無表內情形免附) (十一)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正本(未檢附者,本局得以空表審查) (十二)標單正本。 (十三)估價單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領標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永華秘書室),電話: (06)297-5119*2156,傳真: (06)295-5204,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898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本案為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最有利標方式決標。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方取得後續受評選之資格。 5、本案評選會議之日期、時間及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6、如對本案規格有疑義,請洽災害搶救科(車保場)承辦人 楊雅雯 06-2975119 分機3105。 7、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詳投標須知第63點):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3)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聯絡電話] (06)2975119#2156
機關代碼
3.95.3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聯絡人
陳冠豪
聯絡電話
(06)2975119#2156
傳真號碼
(06)2955204
電子郵件信箱
qq660051@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0/22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0/07/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0/28 17:00
開標時間
110/10/29 09:30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F發包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2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111年10月2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對象或廠商。 二、投標需檢附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33點及33-1點規定):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公告停使用,可至「全國商工行證人口網,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查詢列印)。 (二)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 (三)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電子領標者,投標廠商若未檢附本項資料,允許於開標時補正;未檢附或未補正者,視為不合格標)。 (四)企劃書1式12份(正本1份、副本11份,須標示正副本,正本及副本內容有異時,以正本為準)。 (五)企劃書光碟片1式2份。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七)委託代理授權書(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八)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新台幣102萬元。 (九)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十)公務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除揭露表可於開標時決標前提出如 無表內情形免附) (十一)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正本(未檢附者,本局得以空表審查) (十二)標單正本。 (十三)估價單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領標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永華秘書室),電話: (06)297-5119*2156,傳真: (06)295-5204,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898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本案為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最有利標方式決標。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方取得後續受評選之資格。 5、本案評選會議之日期、時間及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6、如對本案規格有疑義,請洽災害搶救科(車保場)承辦人 楊雅雯 06-2975119 分機3105。 7、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詳投標須知第63點):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3)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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