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17,529,297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本案預計完成一座鋼構廠房(含室內生產操作空間)及變電設施,提供100噸/月規模鈦酸鋰儲能材料試量產製程之擴大驗證,及材料品品質檢測使用。
2.完成噸級鈦酸鋰儲能材料生產廠房及變電設施興建,用以試量產產出100噸/月鈦酸鋰材料。所產材料將以試產試銷方式,配合產創條例及政府能源政策,供下游廠商測試製作儲能電池,確保其品質、性能與市場接受度,並供應本公司未來內需儲能相關產品應用之關鍵材料,及進入全球新能源產業供應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1樓(B1)外收發室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廠商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載有綜合營造業及電器承裝業並領有建築師開業證書。(若為單獨投標,則前述基本資格均應具備;若為共同投標,則其投標組合應滿足前述資格)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1)綜合營造業者,需檢附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及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均須在有效期限內。(2)電器承裝業者,需檢附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書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均須在有效期限內。(3)建築師事務所者需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書及公會會員證,均須在有效期限內(本項資格得以分包廠商所具有者代之,且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
5.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1)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2)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應繳交之證明文件: 非陸資廠商承諾書(切結書)(3)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應繳交之證明文件: 非陸資廠商承諾書(切結書)
***廠商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6年內,甲等綜合營造業曾承攬並完成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6400萬元(土建工程不低於新臺幣1億1100萬元);或累計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1000萬元(土建工程不低於新臺幣2億7900萬元),並具我國(或外國)政府(或民間)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文件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所附證明文件如為外文,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完成日期及金額之認定係以證明文件上所填註之竣工日期及結算金額為準。
2.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共同投標者以合計總額計算)不低於新臺幣4100萬元(得以列印公開於中華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400萬元。(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3) 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注意事項****
1.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本案如有因疫情影響致招標文件中所規定廠商應繳納之證明文件無法辦理公(認)證之情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填寫及簽署契約附件所附「因疫情影響致暫無法辦理公(認)證切結書」送本公司審查。
4.110/10/22第三次招標公告同時修改招標文件(視為第一次招標),修改內容請詳「招標文件修改對照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電話:02-87258319、傳真:02-8789909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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