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機關代碼]3.13.50
[機關名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名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採購處
[單位名稱]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唐維妮
[聯絡電話] (02)87258304
[聯絡電話] (02)87258304
[傳真號碼] (02)87899033
[傳真號碼] (02)87899033
[電子郵件信箱]631388@cpc.com.tw
[電子郵件信箱]631388@cpc.com.tw
[標案案號]D41083060
[標案案號]D41083060
[標案名稱]王田供油中心油氣回收設備(含安裝)
[標案名稱]王田供油中心油氣回收設備(含安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93 - 其他通用機具
[開標時間] 110/10/29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19開標室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19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第62條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3.1、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之廠商:
4.1、如曾完成汽油以薄膜單元為主系統之油氣回收設備之製造、供應之證明文件,得由設備原廠提供。
4.2、如曾完成汽油以活性碳單元為主系統之油氣回收設備之製造、供應之證明文件,得由設備原廠提供。
其餘詳規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考量COVID-19疫情,出席代表以一人為限。
[財物採購性質]︰購買。
2、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文件費50元,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04,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
本案檢舉受理單位
本公司政風處:電話:(02)8725-8472,傳真:(02)8789-9007;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
政府採購法第98條規定
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二,僱用不足者,除應繳納代金,並不得僱用外籍勞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